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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自114年10月13日停止適用: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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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23 | 點閱數: 56
一、配合旨揭方案停止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以下簡稱e化平台)/其他/優惠商店專區,自即日刪除。現行各主管機關於e化平台登載之優惠商店優惠期間尚未屆期前,相關優惠訊息改置於e化平台/最新消息及政策/友善家庭服務專區項下。 二、市府優惠商店相關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e點靈/優惠商店專區(網址: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分頁下載參閱。 三、檢附市府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21 | 點閱數: 94
一、旨揭講座相關事項摘要如次: (一)參加對象:教育局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代理教師。 (二)場次資訊如下: 1、第1場次: (1)課程名稱:「心線同行—鉤織正念療癒體驗工作坊」(課程代碼:311939)。 (2)上課時間:114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 (3)上課地點:上善心理永福館(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37號3樓)。 (4)報名人數:以15人為限(於學習護照系統通知報名結果)。 2、第2場次: (1)課程名稱:「身體工作坊」(課程代碼:311938)。 (2)上課時間:1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17 | 點閱數: 110
一、本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係以參選人員之具體事蹟作為評審依據,並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經初審及複審2階段審議程序後遴選旨揭36人。 二、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化分局偵查佐林立峯利用科技偵查突破重圍,查獲高額不法金流,智勇雙全打擊犯罪,遏止詐欺案件擴散,為維護社會安全樹立重要典範;消防局特搜大隊副大隊長蔡承諭致力提升救災安全,建立CCIO災害指揮管理體系並推廣至全國消防機關,創新救災方式,以因應新型態之災害威脅,有效提升救災人員整體效能,功績卓著,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足為公務人員楷模,將由行政院長頒給獎座及獎金,以資鼓勵。 三、檢附市府原函影本及114年行...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384
一、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並得以時計,且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將學校核准延長之病假稱為延長病假;依第四條第六款所請公假修正文字為因公傷病請公假。(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五條) (三)調整部分公假規定之款次並酌修內容;將依其他法規所定之公假,及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霸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事件,增列為給予公假事由之一。(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配合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公假請假及銷假時之檢證採層級化規範,修正留職停薪期間病癒申請復職時之檢證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14 | 點閱數: 96
一、修正第五點第二項,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下簡稱請假規則)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已增訂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以外之公務人員未具休假三日資格者,除有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及同條第四項但書所定情形外,每年均給予休假三日之規定。現行第二項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即公務人員休假補助額度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按請假規則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計算之。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13 | 點閱數: 137
一、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三、檢附人事室自製請假規則修正重點宣導圖卡。 document.oncontextmenu = function(){ window.event.returnValue=false; }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13 | 點閱數: 59
一、教育部函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二、請符合條件之教師,告知人事室協助完成薪級改敘申請,保障渠等待遇權益。於3個月內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檢附教育局及教育部原函影本各1份。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13 | 點閱數: 69
一、公務人員、工友、兼行政教師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期限內填具通報表(如附件),並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併同通報表影送人事室留存。 二、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115年7月1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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