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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學前教育階段之獎勵對象包含服務於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公立幼兒園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又,專任合格教師曾於核備有案之公(私)立幼兒園任教,且其轉任前後服務年資連續者,該段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二、有關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得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該段年資審查原則如下:
(一)比照本要點第6點第8款規定,僅曾任教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有案之教保服務機構且為合格教師之連續服務年資(轉任前後年資銜接),始得採計辦理獎勵。
(二)服務年資...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15年3月24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50403373號教育部115年3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0548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說明五略以,配合第1項第1款增訂身心調適假之規定,為鼓勵有身心不適之教師都能適時調整身心狀況並勇於求助,爰明定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時,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三、茲為友善校園職場環境,強化教師心理健康韌性,並維持公教制度一致性,爰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修正條文及其對照表說明,並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有關考核辦法第4條第3項所定「事、病假併計日數」所應扣...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5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115年4月8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
(二)115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完成下列事項:
1、將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如附件2)及超額教師之教師證影本(含第二專長教師證影本)傳真至中山國中(傳真:2139086,電話:2134792分機101),並將提報表(附件2)紙本於核章後寄送至中山國中教務處彙整。
2、學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另行公告)。
(三)依介聘要點第32點規定,115年度將辦理「新設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