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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教育局重申學校教師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事宜: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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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25 | 點閱數: 117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15條規定:「教師未依第13條第1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自離隊,屬出勤異常,應依相關差勤規定辦理。 三、核派帶隊及隨隊教師時,明確指派各項任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21 | 點閱數: 46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12月9日起至115年1月5日止。 二、報名連結:https://reurl.cc/yKnMjO。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17 | 點閱數: 97
一、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4時00分。 (二)課程地點:市府永華市政中心11樓訓練教室。 二、參加人員:歡迎有興趣的同仁透過服務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35人。 三、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本處將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公告參加人員名單於iShare行動知識網,請人事單位上網確認名單(本府部分將另以電話通知各單位聯繫窗口)。 四、報名方式:請於11月19日中午前填報報名表送人事室辦理。 五、是日參加研習者,經單位主管同意,准予公假前往,請課務自理;全程參與者,並...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17 | 點閱數: 98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17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13 | 點閱數: 56
一、該所115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自即日起於該校進修學院網站開放下載,該校115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網址:https://cee.ncue.edu.tw/subsite_info.php?SiteSn=8&sn=16。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52
檢附市府原函影本、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97
一、為廣納本市優秀人才,報名日期延長,調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期程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1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s://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重要時程如下,請貴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 1、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1時30分,下午1時至4時止。 2、補件時間: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逾時不...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133
一、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115年7月1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二、有關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含校長及教師兼任行政教師)赴陸、港澳,應依規定申請,如有違法(規)之情形,依前開懲處原則辦理,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一)赴大陸地區者:應於出境前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影送學校權責單位留存,校長部分另函報本局核准;返臺後應填具「赴陸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06 | 點閱數: 50
檢附原函影本、所長說明信函及招生宣傳海報各1份。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06 | 點閱數: 136
一、行政院本年9月22日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115年7月1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二、公務人員、工友、兼行政教師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期限內填具通報表,並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併同通報表影送人事室留存。 三、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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