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XOOPS Site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1-06 | 點閱數: 136

一、行政院本年9月22日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115年7月1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

二、公務人員、工友、兼行政教師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期限內填具通報表,並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併同通報表影送人事室留存。

三、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請併同轉知所屬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右方浮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