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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請查照。: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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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6-22 | 點閱數: 426
原訂106年7月7日(五)上午9時辦理「EAP員工協助方案-凝視死亡導讀會暨如何預備老年生活及照護」研習課程1案,更改至7月13日(四),同時間、地點辦理,請轉知貴機關同仁,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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