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XOOPS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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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市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361978 號函辦理。
二、查 106 年 5 月 26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 2 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三、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請本校教師檢視... 觀看完整文章
一、行政院本(114)年9月10日修正赴港澳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並自即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三目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二)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四目略以,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大陸委員會。但如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第二點所定人員(按:行政院及...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講座相關事項摘要如次:
(一)參加對象: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代理教師。
(二)上課時間:1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
(三)上課地點:芯寬欣心理治療所(臺南市北區北安路一段273號)3F教室。
(四)報名人數:以20人為限。
(五)報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本(114)年9月19日(星期五)止,請至本局學習護照系統(https://e-learning.tn.edu.tw/)完成報名程序(請逕搜尋課程代碼:310324)。
(六)請於上課前1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課程全程參與者,核予2小時學習時數。
二、是日參加研習者,經單...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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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民國114年6月29日考試院及行政院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14年7月1日國院交字第114066006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目標:旨揭座談會邀請比利時聯邦政策與支助公共服務部(BOSA)培訓專家Mr. Peter Vandenbruaene及Ms. Mélanie Recour,以「比利時公部門人才培訓政策與經驗」為題,分享該國在公部門人才培育的政策與實務經驗,並探討訓練機關如何在推動終身學習與領導力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本座談會以英語進行,現場提供中英文翻譯服務。
(二)辦理時間:本(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時至5時。全程出席者由文官學院核予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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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明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亦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是以,公務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二、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止,請禁止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支持者...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