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人事室:XOOPS Site

文章列表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2-05 | 點閱數: 50
一、有關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完成審定之退休人員請注意後續作業方式及期程。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2-04 | 點閱數: 73
一、「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2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三)第4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教育局提出推薦。教育局至多提報6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6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除外)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第7點之1:...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1-28 | 點閱數: 104
一、旨揭課程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1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課程代碼:TN1150313)。 (二)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11樓訓練教室。 (三)參加人員及報名方式: 1、參加人員以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為限並以113年及114年未參加過開展手作課程者為優先,有意願參加者請統一由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至終身學習入口網辦理薦送報名(課程代碼如上述),參加人數上限為30人。 2、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5日截止,如額滿即提早截止。 (四)課程內容: 1、第一部分:認識押花。 2、第二部分:專屬花材搭配介紹。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1-26 | 點閱數: 47
一、課程單元內容請參見附件課程海報、招生簡章。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1-23 | 點閱數: 53
一、「2026第十四屆星雲教育獎」即日起至3月31日(星期二)報名截止,請填寫推薦表及線上表單,並郵寄紙本資料至主辦單位,詳細內容請參閱比賽辦法。 活動網址:https://reurl.cc/R9EMO6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EbLd4R 二、如有任何疑義,請聯繫本活動聯絡人: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張專員,電話:(02)2762-9118或E-mail:purelandshow02@gmail.com 三、檢附遴選辦法及活動海報。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1-20 | 點閱數: 117
一、彈性調整本校行政人員寒暑假上班時間,並經行政會議通過。 二、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2時30分至4時30分 三、適用對象:本校行政人員(教師兼行政人員、職員、職工) 四、寒暑假期間仍有民眾至學校洽辦業務,為維民眾及師生權益,請加強督導職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辦公時間內,仍應依規定準時上下班並遵守辦公紀律。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1-20 | 點閱數: 116
一、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制程序:校長、外聘專家1人、校事會議教師代表1人及家長代表1人,開會共同審議是否受理。20日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受理。 (二)明確不受理情形:非屬規定事項、無具體內容、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同一事件已處理、或已撤回檢舉等情形。 (三)案件分流機制:涉及解聘/不續聘,依解聘辦法調查;涉及一般懲處,依考核辦法辦理。 (四)媒體報導處理:若學校知悉媒體報導教師疑似違法,須經主管機關認定後通知學校,始視同檢舉。 (五)規範調查期限:經認定涉及考核懲處之事件,應派校內人員調查(必要時得派校外人員),調查應於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以一次為...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1-20 | 點閱數: 91
一、有關本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發給方式: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之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始得發給差額補助,其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實際核給之公保生育給付金額計算,並原則上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所稱合併發給,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統一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行提出申請。 (二)經費來源:公務預算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編列預算。 (三)發給時點:本差額補助因屬納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之新增計畫,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並可動支後始得支用,爰其發給...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6-01-19 | 點閱數: 234
一、有關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含校長及教師兼任行政教師)赴陸、港澳,應依規定申請,如有違法(規)之情形,依前開懲處原則辦理,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一)赴大陸地區者:應於出境前於差勤系統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影送學校權責單位留存,校長部分另函報本局核准;返臺後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並影送學校權責單位備查。 (二)赴香港、澳門地區者:應於出境前填具「赴港澳地區通報表」,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影送學校權責單位留存,校長部分另函報本局核准;若因公務需與特定人員會晤或聯繫,應填具「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請假單應檢附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觀看完整文章
:::
右方浮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