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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對象:本計畫協力合作學校及對於適應體育有興趣之國高中職教師,預計錄取40名,額滿為止。
三、研習資訊:
(一)日期及時間:115年1月19日(星期一)13:30~17:00。
(二)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三)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即日至115年1月15日(星期四) 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研習搜尋/研習進階搜尋輸 入課程代碼:5420417。報名網址:https://www2.inservice.edu.tw/index_login.aspx
(四)請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付;全程參與者核發3...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6月19日師大進字第1141016993號函辦理。
二、相關報名資訊,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報名與查詢。
三、客家委員會補助公教人員報名費,檢附公教人員補助報名費作業要點(如附件)供參。
一、依據本市議會114年12月4日南議秘書字第1140011364號函辦理(指定 115年1月5日起公告)。 二、服務學習項目: (一)新聞輿情蒐集及歸檔。 (二)檔案及議事資料分類、建檔及彙整。 (三)其他與議會業務相關之工作。 三、服務學習期間及時數:共分兩個梯次,每梯次服務時數為10小時。 (一) 上午梯次:115年2月2日(一)至2月6日(五),每日上午9時至11 時。 (二) 下午梯次:115年2月2日(一)至2月6日(五),每日下午2時至4 時。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報名方式:詳填報名表後,於指定時間以傳真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1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上午9 點起...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作業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有關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者,原則不准出境赴陸。如於出境時已退離現職,已非法律列管對象,基於權益保障,且可事後確認,可依現行方式,由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核發「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通知單」提醒,並由當事人具結後,准予查驗通關,嗣後由移民署查證,如仍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身分者,依相
關規定辦理,爰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第8點)
(二)明定第二項(原)服務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機關(構)知悉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請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修正第11點)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申請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適用對象範圍,將原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修正為「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或職務等級跨列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及警監三階以上」之公務員。(修正第2點)
(二)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修正第3點)
(三)新增申請表為應備文件及行程表應載明事項,並規定機關首長應檢附上一級機關核准文件,或由上一級機關代為申請之規定。(修正第5點)
(四)刪除依申請人身分別訂定不同申請期限之規定,修正為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七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申請;另明定依小三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得於進入大...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次修正條文要點如下:
(一)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修正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申請赴陸時間,由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二個工作日前」修正為「七個工作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增訂各機關(構)知悉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請人進入大陸地區失聯之通報機制。各機關(構)知悉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請人進入大陸地區失聯,應即時通知大陸委員會、法務部、...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