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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4 | 點閱數: 915
教師待遇條例104.6.10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39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4 | 點閱數: 1031
說明: 請於7月31日之前將相關資料檢齊送至人事室審定,並以審定之日為生效日期,103學年度成績考核才能以此為依據再進一級,反之,同仁如於8月1日以後才送資料至人事室,則103學年度成績考核不能以此為依據再進一級。 須檢附資料如下: 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申請書。 敘薪檢核表。 合格教師證。 歷次敘薪通知書。(不會每年皆有通知書,有異動時才會核發) 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新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含進修起迄時間及歷年成績) 留職停薪進修者之復職證明文件。 經提敘有案的職前年資證明(如代理、課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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