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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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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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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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031
說明:
請於7月31日之前將相關資料檢齊送至人事室審定,並以審定之日為生效日期,103學年度成績考核才能以此為依據再進一級,反之,同仁如於8月1日以後才送資料至人事室,則103學年度成績考核不能以此為依據再進一級。
須檢附資料如下:
教師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改敘申請書。
敘薪檢核表。
合格教師證。
歷次敘薪通知書。(不會每年皆有通知書,有異動時才會核發)
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新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含進修起迄時間及歷年成績)
留職停薪進修者之復職證明文件。
經提敘有案的職前年資證明(如代理、課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