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函轉銓敘部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案,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函轉銓敘部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案,請同仁參酌。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0 | 點閱數: 746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0709.pdf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0709.pdf 3) 銓敘部函07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