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 條,請查照。: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 條,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7-16 | 點閱數: 53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5796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係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4項授權訂定。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及修正條文各1份(如附件)。 1) 教育部函文.pdf 2)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pdf 3)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