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檢送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各1份,請本校志工踴躍提出申請: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21-05-07 | 點閱數: 5846

一、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二、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10)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三、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

        無護照  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四、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說明二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奬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如附件),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

:::
右方浮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