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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來文:近期屢接獲家長投訴學校販售及訂購含糖飲料或高熱量餐點獎勵學生等情,為維護及促進學生健康,請學校確實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本局亦不定期派員到校進行抽訪,請查照。: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4-12 | 點閱數: 543

一、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飲品種類限於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3點規定:「...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一次違反規定者,建議視情節給予上列人員糾正或申誡;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予以申誡或記過。」,爰請督導所屬之員生消費合作社依規定辦理,避免相關人員受罰。

三、同時,請加強宣導校園食品常見錯誤案例(例如自校外訂購含糖飲料獎勵學生,校慶、運動會、兒童節等特殊活動開放廠商擺攤販賣不符上開規範之商品,販賣機販售隱藏版非校園食品品項等),以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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