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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10年2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3-12 | 點閱數: 505

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附件各1(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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