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轉知:有關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有無涉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有關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有無涉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07 | 點閱數: 232 詳參附檔 1) 1090702銓敘部 函.pdf 2) 1090706有關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