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與性平法第15條第4項所定之產檢假5日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8日,再重複申請「產檢假」5日之疑義。: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與性平法第15條第4項所定之產檢假5日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8日,再重複申請「產檢假」5日之疑義。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0 | 點閱數: 799 1) 臺南市政府 書函061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