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轉知:行政法人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 第25條第2項所稱「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其內涵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規定, 請查照。: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行政法人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 第25條第2項所稱「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其內涵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規定, 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0-29 | 點閱數: 264 詳參附檔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