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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月1日起交通新制: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配戴安全帽等:XOOPS Site

訪客 - 學務處 | 2019-10-03 | 點閱數: 415

一、有關108年10月1日起交通新制-騎乘電動自行車規範如下:

1、騎電動車未戴安全帽(300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罰鍰。

2、電動車超速(900~1,800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900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

3、擅自改裝電動車(1,800~5,400元)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二、以上交通新制請各校配合活動及相關集會加強宣導學生及民眾知悉,以免未知而觸法遭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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