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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務處前失物招領期限至11/29日止,逾期概不負責: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9-09-17 | 點閱數: 386

失物招領公告  學務處生教組

  1. 本櫃內物品為校內遺失物品,請失主盡速至學務處生教組認領。
  2. 招領日為即日起至11/29 ()止,若逾期未領,即同意本校有權將物品另作有效利用、丟棄或配合學校公益活動捐出。
  3. 往後校園架上遺失物品若未於3個月內認領,即同意學校將遺失物下架,並妥適處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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