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請同仁參酌。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05 | 點閱數: 829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0605.pdf 2) 教育部函0605.pdf 3) 教育部 令06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