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2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2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22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2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4-26 | 點閱數: 381 詳參附檔 1) 108042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pdf 2) 修正條文.pdf 3) 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