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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7年12月11日生效,請查照。: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12-14 | 點閱數: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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