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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各校(園)差假管理,教育人員之加班應於1年內補休,並溯自107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7-02 | 點閱數: 399

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於10751日修正施行,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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