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函轉有關教師懲處權之行使期間,參照公務人員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逾10年者,不予追究,請查照。: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函轉有關教師懲處權之行使期間,參照公務人員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逾10年者,不予追究,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14 | 點閱數: 561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2)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