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修正發布施行,請同仁參酌 。: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09 | 點閱數: 448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同仁參酌 。

:::
右方浮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