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疑義,依教育部函釋均不得納入,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疑義,依教育部函釋均不得納入,請同仁參酌。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31 | 點閱數: 582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2)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