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有關再任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者,於重行退休、資遣時,其舊制年資及基數採計上限疑義一案,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有關再任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者,於重行退休、資遣時,其舊制年資及基數採計上限疑義一案,請同仁參酌。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18 | 點閱數: 490 1) 臺南市政府 函0818.pdf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08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