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將俟行政院核定後另案轉知。: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將俟行政院核定後另案轉知。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29 | 點閱數: 679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