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轉知銓敘部令,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銓敘部令,請同仁參酌。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17 | 點閱數: 544 銓敘部令,自民國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曾任所列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等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公務人員於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規定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資仍予維持,請查照。 1) 臺南市政府 函.pdf 2) 銓敘部令.tiff 3) 106停止適用解釋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