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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各級政府出資成立之公司是否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11 | 點閱數: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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