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為落實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為落實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441 1) 臺南市政府 書函.pdf 2)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