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支領東台加給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第2款規定:XOOPS Site
一、由於東部地區交通日趨便利,東台加給支給數額自79年7月1日起予以凍結而不再調整,是該項加給與服務於山僻地區、離島地區而支領之地域加給情形有別,從而支領東台加給人員所服務地區,與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第2款規定所考量人力甄補較為不易之偏遠、高山、離島地區不同。因此,支領東台加給人員除具有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第1款及第3款情事外,不適用過調日期最多得延長3個月之規定。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