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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激勵辦法」:XOOPS Site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10-23 | 點閱數: 74

一、依修正前之激勵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6月底前將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審議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函送本部登記備查,以旨揭激勵辦法係自發布日施行,爰各主管機關114年模範公務人員尚未函送本部登記備查者,仍請依原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人事法規/法規動態/人事管理司項下。

三、檢附市府原函、銓敘部原函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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