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於105年1月30日廢止發布,並溯至104年1月6日生效。: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考試院、行政院於105年1月30日廢止發布,並溯至104年1月6日生效。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23 | 點閱數: 552 1) 臺南市政府 函0222.pdf 2) 105E1255455.ti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