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有關教育人員之導師費、特殊教育津貼等,已依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為職務加給,本室自2月份申報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並自3月份生效。: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有關教育人員之導師費、特殊教育津貼等,已依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為職務加給,本室自2月份申報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並自3月份生效。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19 | 點閱數: 583 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民國105年1月13日健保南字第105502710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