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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01 | 點閱數: 657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本(105)年1月22日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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