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本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之年限及額度相關規定,請依說明核實辦理,並溯自113年11月22日生效:XOOPS Site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5-06-25 | 點閱數: 15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1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353號函辦理。

二、為彰顯本府照護因公傷病員工之美意,緩解其醫療重擔,爰依人事總處住院醫療補助補充規定,訂定規範如下:

(一)現職員工:核實補助。

(二)退休(職)及離職員工:每年補助上限為20萬元,補助年限最高7年。

三、檢送人事總處113年11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353號函、113年12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490號函及「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相關函釋一覽表」各1份。
:::
右方浮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