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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服務學習之學生落實志願精神及相關服務參與: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5-01-03 | 點閱數: 165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12月30日南市社團字第1132614091號函辦理。

二、該局反映近期有家長希望不服務但取得服務時數證明之舉止,失去校外服務學習之真正意義,且造成地方社區困擾。

三、為促使學生透過服務或勞動習得付出奉獻之情操,從而懂得對家庭及社會之關懷,並避免造成服務學習運用單位(開立服務時數證明之單位)之困擾,請協助適時向學生宣導服務學習之意涵,並踐行所需之服務學習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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