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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XOOPS Site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09-09 | 點閱數: 795

一、現職公務人員擬擔任公職律師時,除須符合任用法所定任用資格(含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外,其於領有律師證書後,尚宜具備有2年以上實際從事律師工作或辦理政府機關法規研擬、解釋、擔任經貿談判代表、擬訂契約等法律事務範圍之業務,且期間須有代理訴訟經驗。

二、檢附市府原書函及銓敘部11395日部特二字第1135741586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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