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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XOOPS Site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08-30 | 點閱數: 159

一、依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檢附市府、行政院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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