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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XOOPS Site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08-07 | 點閱數: 108

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十二點規定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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