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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XOOPS Site

傳染病資訊專區 訪客 - 學務處 | 2024-05-27 | 點閱數: 143

主旨: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檢送公告掃描檔1份,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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