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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3年1月12日修正發布:XOOPS Site

人事專區 訪客 - 人事室 | 2024-01-23 | 點閱數: 163

一、「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銓敘部1130118部退五字第1135657372號函)

二、修正重點為適度調增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發給標準,並就受傷慰問金進行部分簡化整併及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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