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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12-12 | 點閱數: 88

依據行政院11211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

為防止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應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以強化公務員正確守法觀念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及逐點說明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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