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請同仁參酌。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2 | 點閱數: 625 1)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1112.pdf 2) 教育部 函11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