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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同仁前往港澳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09-19 | 點閱數: 231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29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請同仁前往港澳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並請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本會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本會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三、依旨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及各級地方機關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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