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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之修正案: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3-09-07 | 點閱數: 8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2653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77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另依性平法第46條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校園性別事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施行前已發生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者,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爰有關校園性別事件請依上開規定,除性平法第48條除書規定之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應依修正施行條文之規定辦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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