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本站消息首頁 資訊組專用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福利社教師會公告合作社總務處教務處 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請同仁參酌。:XOOPS Site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並自104年10月30日生效,請同仁參酌。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3 | 點閱數: 640 1) 臺南市政府 函1102.pdf 2) 第五點1102.doc 3) 修正對照表11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