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XOOPS Site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6073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文影本及附件各1份。
轉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XOOPS Site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6073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文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