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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及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XOOPS Site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05-10 | 點閱數: 192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及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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